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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格隆匯8月31日丨飛天雲動(06610.HK)公吿,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6個月,集團確認總收入約人民幣2.236億元,同比減少約41.4%,主要由於來自AR和VR營銷服務、AR、VR與AI內容與整合營銷的收入減少所致。期內虧損1666.6萬元;每股基本虧損0.12人民幣元。

    報吿期內,中國的增強現實和虛擬現實("AR和VR")市場將成為國家廣泛科技生態系統的關鍵部分,呈現快速增長及激烈競爭勢。此拓展得益於硬件、軟件及內容開發的進步,以及政府的大力支持。AR和VR領域正日益融合娛樂、教育、保健、零售及製造等各行業。

    中國AR和VR領域的競爭格局涵蓋成熟的科技巨頭及創新初創企業。各公司正對AR和VR技術進行大量投資,並利用其現有生態系統開發沉浸式平台與應用程序。然而,儘管AR和VR市場增長顯著,仍面臨多項挑戰,主要障礙包括生產成本高昂、消費者因價格考量而接受度有限,以及缺乏具吸引力的內容。此外,全球競爭及針對高性能芯片等先進技術的出口限制,均可能阻礙市場擴張。

    報吿期內,集團的主要業務活動主要包括從事(i)提供AR&VR營銷服務;(ii)AR、VR與人工智能(AI)內容;(iii)整合營銷;(iv)平台服務;(v)直播推廣服務;以及(vi)技術開發及運維服務。

  • 格隆匯8月24日丨飛天雲動(06610.HK)公吿,內容有關舉行董事會會議,以(其中包括)考慮及通過集團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6個月的中期業績及其刊發以及考慮派發中期股息(如有)。董事會謹此宣佈,由於公司需要額外時間落實中期業績,董事會會議將由2026年8月26日(星期三)延期至2026年8月31日(星期一)舉行。

  • 格隆匯8月14日丨飛天雲動(06610.HK)公吿,謹定於2026年8月26日(星期三)舉行董事會會議,以(其中包括)考慮及通過集團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中期業績及其刊發以及考慮派發中期股息(如有)。

  • 格隆匯7月15日丨飛天雲動(06610.HK)公吿,董事會建議透過增設額外1,75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2美元的未發行股份,將公司法定股本由50,000美元(分為25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2美元的股份)增加至400,000美元(分為2,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2美元的股份)。待股東於股東特別大會上通過批准增加法定股本的普通決議案後,增加法定股本將於股東特別大會當日該普通決議案通過後生效。

    公司建議按合資格股東於記錄日期每持有一(1)股現有股份獲配發四(4)股供股股份的基準,以認購價每股供股股份0.6港元進行供股,認購價較在聯交所所報的收市價每股股份0.79港元折讓約24.05%,透過發行最多5.2億股供股股份(假設於記錄日期或之前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額並無變動)籌集所得款項總額約3.12億港元(扣除成本及開支前)。供股屬非包銷性質,僅限合資格股東參與,不合資格股東無法參與。

    假設於記錄日期或之前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額並無變動,且供股獲悉數接納,則供股產生的估計最高所得款項淨額(扣除所有估計開支後)約為3.07億港元。

  • 格隆匯5月26日丨飛天雲動(06610.HK)公吿,於2025年11月5日,杭州中潤星與安徽同創、汪磊、北京飛天雲動及北京鼎力訂立認購協議。根據認購協議,杭州中潤星將其註冊資本由人民幣3,000,000元增至人民幣3,750,000元,最終增資金額將根據收取的融資總額進行調整。

    此外,安徽同創同意認購杭州中潤星新增註冊資本人民幣375,000元。總認購金額為人民幣15,000,000元,餘下人民幣14,625,000元將撥入杭州中潤星的資本儲備。

    董事會宣佈,集團重組計劃進行過程中,北京飛天雲動與北京鼎力成立杭州中潤星。成立杭州中潤星的戰略目標是收購北京中潤星的全部股權,使其成為杭州中潤星的全資附屬公司。北京中潤星是一家根據中國法律註冊成立的公司,於籤立認購協議時由掌中飛天科技全資擁有。

    掌中飛天科技根據中國法律成立,已與北京飛天雲動訂立合約協議。該等協議確保集團遵守中國所有相關法律法規。彼等透過服務及諮詢費將掌中飛天科技及其附屬公司產生的所有經濟利益轉移至北京飛天雲動。北京中潤星主要從事綜合性直播及虛擬內容業務。其服務包括:(i)娛樂直播、(ii)虛擬直播、(iii)播控工具及(iv)虛擬知識產權(IP)的開發與商業化。

    為加強營運,北京中潤星已邀請陵水股權基金及安徽同創透過增資方式向杭州中潤星合共投資人民幣2500萬元。此項投資旨在利用杭州市優越的直播生態及強勁的本地增長前景,在該地區開展業務。透過合併認購事項籌集的所得款項將分配至以下方面:(i)支持直播平台及產品的持續優化迭代;(ii)製作虛擬偶像及虛擬直播相關的資產及內容;(iii)營銷虛擬直播產品;(iv)運營直播公會及持續招募出鏡主播及助播;及(v)開展與核心業務有關的額外業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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