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3月25日丨遠洋服務(06677.HK)公吿,於2026年3月25日,遠洋億家(公司全資附屬公司)與北京遠新訂立車位資產收購協議,據此,遠洋億家已有條件同意收購,且北京遠新已有條件同意出售目標資產,總對價為人民幣3133.34萬元。
目標資產包括191個車位(總建築面積合共約7,918平方米),均位於中國。
遠洋億家就資產轉讓應付北京遠新的對價將通過抵銷北京遠新應付遠洋億家的應收款項(即根據2022年框架協議,北京遠新應付遠洋億家的金額為人民幣3133.3萬元的可退還保證金應收款項)方式悉數結清,而遠洋億家不會就資產轉讓向北京遠新單獨支付現金。於完成該等抵銷後,目標資產的對價應被視為已悉數支付。
格隆匯3月18日丨遠洋服務(06677.HK)公吿,集團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最近期未經審核綜合管理賬目初步審閲及董事局目前可獲得的資料,預期集團於2025年年度將錄得公司擁有人應占虧損約人民幣13.5億元至人民幣14.5億元,而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則錄得公司擁有人應占溢利約人民幣0.29億元。
根據目前可獲得的資料,2025年年度預期錄得公司擁有人應占虧損主要歸因於(i)受中國房地產市場持續不利的影響以及房地產市場整體不景氣,從而導致相關業務結算週期拉長(進而導致對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增加減值虧損計提撥備),及導致對存貨及商譽增加減值虧損計提撥備;及(ii)有關集團向遠洋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公司及控股股東)及其附屬公司("遠洋集團")退回車位的交易所產生損失。
對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減值虧損計提撥備並非現金流項目,集團也將持續與客户及遠洋集團保持密切溝通,磋商回款措施。
格隆匯3月13日丨遠洋服務(06677.HK)宣佈,公司將於2026年3月25日(星期三)召開董事局會議,藉以批准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全年業績及其刊發,並考慮建議派發期末股息(如有),以及處理其他事項。
格隆匯12月12日丨遠洋服務(06677.HK)公吿,由於需要更多時間專注處理其他業務,沈培英辭任公司祕書職務及將不再擔任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3.05條所規定公司授權代表及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項下於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書公司授權代表,自2025年12月13日起生效。陳嘉敏獲委任為公司祕書、上市規則第3.05條所規定公司授權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自2025年12月13日起生效。
格隆匯3月25日丨遠洋服務(06677.HK)公吿,於2026年3月25日,遠洋億家(公司全資附屬公司)與北京遠新訂立車位資產收購協議,據此,遠洋億家已有條件同意收購,且北京遠新已有條件同意出售目標資產,總對價為人民幣3133.34萬元。
目標資產包括191個車位(總建築面積合共約7,918平方米),均位於中國。
遠洋億家就資產轉讓應付北京遠新的對價將通過抵銷北京遠新應付遠洋億家的應收款項(即根據2022年框架協議,北京遠新應付遠洋億家的金額為人民幣3133.3萬元的可退還保證金應收款項)方式悉數結清,而遠洋億家不會就資產轉讓向北京遠新單獨支付現金。於完成該等抵銷後,目標資產的對價應被視為已悉數支付。
格隆匯3月18日丨遠洋服務(06677.HK)公吿,集團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最近期未經審核綜合管理賬目初步審閲及董事局目前可獲得的資料,預期集團於2025年年度將錄得公司擁有人應占虧損約人民幣13.5億元至人民幣14.5億元,而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則錄得公司擁有人應占溢利約人民幣0.29億元。
根據目前可獲得的資料,2025年年度預期錄得公司擁有人應占虧損主要歸因於(i)受中國房地產市場持續不利的影響以及房地產市場整體不景氣,從而導致相關業務結算週期拉長(進而導致對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增加減值虧損計提撥備),及導致對存貨及商譽增加減值虧損計提撥備;及(ii)有關集團向遠洋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公司及控股股東)及其附屬公司("遠洋集團")退回車位的交易所產生損失。
對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減值虧損計提撥備並非現金流項目,集團也將持續與客户及遠洋集團保持密切溝通,磋商回款措施。
格隆匯3月13日丨遠洋服務(06677.HK)宣佈,公司將於2026年3月25日(星期三)召開董事局會議,藉以批准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全年業績及其刊發,並考慮建議派發期末股息(如有),以及處理其他事項。
格隆匯12月12日丨遠洋服務(06677.HK)公吿,由於需要更多時間專注處理其他業務,沈培英辭任公司祕書職務及將不再擔任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3.05條所規定公司授權代表及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項下於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書公司授權代表,自2025年12月13日起生效。陳嘉敏獲委任為公司祕書、上市規則第3.05條所規定公司授權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自2025年12月13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