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炒消息 · 詳情

美麗華廣場1期舖位租予恒基代理 固定三年月租270.8萬涉持續關連交易

美麗華酒店 · 00071 · 2026-08-03 17:47:00 · 17 瀏覽


美麗華酒店

美麗華酒店企業有限公司(00071.HK)公佈,集團旗下全資附屬公司正信有限公司(作為業主)與恒基物業代理有限公司(作為租戶)訂立新租賃及特許權協議,涉及尖沙咀彌敦道132號美麗華廣場1期5樓501-506號舖位,建築面積約42,319平方呎。租期為固定3年,由2026年8月5日至2029年8月4日(包括首尾兩日),無免租期。📋

由於恒基代理為恒基兆業地產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而恒基兆業地產為美麗華酒店之控股公司,故該協議構成上市規則下的持續關連交易。新協議條款包括:每月固定租金港幣2,708,416元(不包括管理費、空調費、政府差餉及推廣貢獻);每季政府差餉港幣283,500元;每月管理費及空調費合共港幣473,972.80元;另每月推廣貢獻為月租的2.1%。此外,正信授予恒基代理非獨家特許權,使用美麗華廣場1期地下G02號舖位附近的支柱廣告位電視屏幕,特許權費為每月港幣1,232元。

集團表示,美麗華廣場1期為集團持有作出租投資用途,新協議有助增加租金收入。獨立物業估值師戴德梁行認為,租金及特許權費與公開市場水平一致,屬公平合理。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確認協議於集團日常業務中按一般商業條款訂立,符合公司及股東整體利益。

根據上市規則,由於最高年度上限的適用百分比率超過0.1%但低於5%,該交易僅須遵守申報、公告及年度審閱規定,獲豁免通函及獨立股東批准。年度上限方面,恒基代理應付正信的年度租金、特許權費及其他費用(不包括政府差餉)合併計算後,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財政年度上限為港幣44,900,000元;其後三個年度上限分別為:2027年港幣47,300,000元、2028年港幣47,500,000元,以及2029年港幣28,300,000元(僅截至2029年8月4日)。集團預計將進一步簽訂正式租賃協議,條款與新協議一致。🏢

討論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