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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宇環保合營企業遭中行追討4700萬人幣 法院判決須還款兼承擔擔保責任

新宇環保 · 00436 · 2026-06-17 16:55:00 · 10 瀏覽


新宇環保

新宇環保集團(00436.HK)公佈,就中國銀行柳州分行向旗下合營企業柳州新宇榮凱及擔保人(包括公司)提起的法律程序,集團近日收到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

判決要點包括:

- 柳州新宇榮凱須向中行柳州分行償還未償還貸款本金約人民幣4,704.75萬元(約5,448.1萬港元),連同利息、違約罰息及複息(計算至2026年4月8日,其後按貸款協議繼續累計)。

- 柳州新宇榮凱另須支付法律費用人民幣47.78萬元(約55.4萬港元)。

- 中行有權就柳州新宇榮凱抵押的七宗土地使用權及若干設備,以折價、拍賣或變賣方式行使變現權。

- 新宇環保及廣西榮凱作為擔保人,須與柳州新宇榮凱承擔共同及個別法律責任,分攤金額如下:

- 新宇環保:本金約3,042.42萬元(約3,523.1萬港元)、利息約31.38萬元(約36.3萬港元)、違約罰息約137.55萬元(約159.3萬港元)及複息約2.17萬元(約2.5萬港元);

- 廣西榮凱:本金約1,638.23萬元(約1,897.1萬港元)、利息約16.90萬元(約19.6萬港元)、違約罰息約74.07萬元(約85.8萬港元)及複息約1.17萬元(約1.4萬港元)。

- 雙方亦須就法律費用分攤承擔共同及個別責任(新宇環保分攤約31.06萬元人民幣,廣西榮凱分攤約16.72萬元人民幣)。

- 駁回中行的其他申索。

判決生效日起10日內須履行。根據中國法律,各方有權上訴,新宇環保的上訴期至2026年7月16日屆滿;其他中國方上訴期至7月1日。若任何一方提出上訴,判決暫不生效,等待二審結果。

柳州新宇榮凱為集團採用權益法核算的合營企業。集團認為,基於目前資料及財務狀況,判決預期不會對集團整體財務狀況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集團正就判決向中港法律顧問徵求意見,並考慮是否上訴,將適時再作公佈。

股東及投資者買賣股份時請審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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