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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盛控股澄清通函手民之誤 修正代表委任文據遞交時限 股東特別大會安排不變

茂盛控股 · 00022 · 2026-06-10 22:43:00 · 28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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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盛控股(股份代號:22)就日前發佈的通函及股東特別大會通告作出澄清 📄。集團指出,在通函第SGM-2頁附註3及通告附註3有關代表委任文據遞交時間的表述出現手民之誤,原句誤加了「(不包括任何公眾假期)」,正確版本應刪除該括號內的字眼。經修正後,遞交時限為「最遲須於大會指定舉行時間四十八小時前送交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集團強調,除上述澄清外,通函及通告內所有其他資料均維持正確不變。是次更正不影響建議股份合併及更改每手買賣單位等核心事項,股東可繼續按原有安排參與股東特別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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